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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每月15日前报送数据!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3009 发布日期:2021-12-20

近日,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到,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以省为单位报送上月经营区域内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利用率等消纳统计数据,并将光伏电站消纳数据统计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数据统计表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能源局并抄送所属辖区内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计算依据《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导则》。电网企业保留光伏电站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光伏电站消纳统计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统计情况进行抽查。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能源局备案。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计算光伏电站消纳情况,如实完整报送统计数据,未按要求报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由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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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方法,现将《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能源局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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